近日,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(002040,简称“南京港”)发布公告称,根据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省港口集团”)于2018年12月10日出具的《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》,南京港与江苏省港口集团集装箱有限公司(简称“集装箱公司”)、太仓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(简称“太仓港投”)分别签署《股权委托管理协议》,受托管理集装箱公司所持有的镇江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镇江码头”)100%的股权及太仓港投所持有的太仓港正和兴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正和兴港”)100%股权、太仓港上港正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(现已更名为太仓正和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,以下简称“正和国际”)55%股权。
据悉,集装箱公司、太仓港投均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省港口集团之子公司,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,交易金额预计为每年44万元。
公告显示,截至2023年10月30日,集装箱公司总资产107,353.62万元,净资产99,177.36万元;太仓港投总资产830,546.12万元,净资产406,735.78万元。2023年截止10月30日,集装箱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,930.96万元,实现利润总额14,112.69万元,净利润 11,440.63万元;太仓港投实现营业收入55,096.74万元,实现利润总额477.93万元,净利润-2,254.67万元。